龙8官网国际环境法概念★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⑴国际环境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但是这不是国际法的主要目的龙8官网。
⑵国际球状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⑷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是更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参加的条约占90%以上,这与中国国内的环境立法的发展呈现相同的上升趋势;这些条约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是海洋龙8官网、生物、大气、外空、南极等。
这些文件可以是有约束力,也可以是无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的法律,称为“软法”。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国家是国际法更基本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派生和有限的主体。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种环境要素,二是国际环境法主体针对这些环境要素所从事的各种行为。
分为三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二是人类共有物。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
现代国际法允许的争端解决方法,可分为两类:一方法(又称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协商、调查、斡旋、和解等龙8官网。二是法律方法,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
第一阶段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建立主要国际条约集中在界河、国际河流及其沿海渔业资源德管理和水污染德防治 野生物种德保护
(触及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并表明国际法在相关的争端解决和行为规范的建立方面有补课忽视的作用。)
1938和1941年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第一个因跨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
第二阶段 1945年联合国建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签订的条约有:《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海洋环境领域更早的多边国际公约)、《南极条约》、《禁止核试验条约》、《外空条约》。
第二阶段,1948年世界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N宣告成立
第三阶段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1992年里约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即斯德哥尔摩宣言)
《人类环境宣言》的组成 宣布对7项原则的共同认识 公布了26项指导人类环境保护的原则
其中第21项原则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肯定各国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但同时也强调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
1982年,为了纪念同时也为了审议斯德哥尔摩会议成果,通过了《内罗华宣言》
第三阶段涉及到的重要案例有 1974年的渔业管辖权案 1974年的核试验案
第四阶段 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原则
第四阶段通过的文件有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1世纪议程》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通过的公约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里约宣言》对《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发展。
明确发展权 发展中国家优先考虑 具体措施 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