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8官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更好的改善居民住房条 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解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困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并参照《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第三条 市区实施旧城改造及园区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批准实票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销售行为的监管、参与房票安置房源的选定和每日房源的动态更新(含预定预售情况),市财政部门负责房票安置资金的监管,市发改部门负责房票安置价格的监管,市审计部门负责房票安置资金的审计,市资规部门负责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房票安置办法的政策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结算的审核、房票票样模板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议签订、发放房票等工作。
第五条 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政策规定的补助、提前搬迁奖励、搬迁费、原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
被征收区域内涉及“住改非”用房的认定、增加补偿标准按桐政办发〔2013〕16号文件第一条 第八款执行,该笔补偿款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临时安置过渡费期限6个月,由征收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另行支付,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其标准执行桐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 应安置面积,是指被征收户以持有房地产证、已经合法确权的文书、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建设的手续等有效证件为依据确认。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已经建设且符合房屋面积认证条 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召集市资规、住建、、征收、司法和征收区域内的村(居)等部门、单位根据相关依据对拟认定的面积进行认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应安置面积单价:采取“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评估”的模式,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结合所在区域同类商品房交易均价龙8官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选定3家资质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别评估测算后,采取均值的方式确定应安置面积单价,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市资规、住建、财政、发改、司法、征收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户认证后的应安置面积,实行征一还一的原则进票安置;每户可以享受10㎡政府优惠价(2700元/㎡)自愿增购安置面积,如增购后的安置面积仍小于50㎡,按政府优惠价(2700元/㎡)补足至50㎡应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户自行购买。
被征收户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认证后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收人给予无偿增加12%;补足至50㎡的被征收户按50㎡再无偿增加12%。该增加的面积部分价款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第七条 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但选择货币化补偿不享受房票安置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参与房票安置的,报送下列资料到市住建局进行审查,符合准入条 件的,与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签订诚信合同备档。
(2)《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申请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楼栋、单元房号等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所有楼盘预定预售及价格信息(含储藏室、车库位、经营性用房等),均应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和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桐城市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并每天更新安置楼盘的房源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未经公示自行销售的房屋,不予房票结算。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3)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经营性用房等,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条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经营性用房等,其价格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70%。
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房票购房款项时,征收实施单位在不超过房票金额30%的限度内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向项目的投资主体方申请拨付征收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户购买商品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经营性用房等,实施单位将房票实际使用额一次性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市住建局根据《桐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拨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房票时,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票、被征收人进房手续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 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70%的龙8官网,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在办理房票结算时一并兑现。
第十三条 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18个月;超过18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安置。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征迁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市发改、资规、住建等部门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由住建和房屋征收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偿。
第十六条 凡参与房票制购买的商品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经营性用房等,被征收户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我市对被征收户减免或优惠的税费政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办理被征收户的不动产权证。
第十七条 市区被征收的企业仍在桐投资易地重建开业后或购买生产设施、设备等的,其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原征收补偿总额70%,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模式,比照本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依据本单位的职能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6年5月30日出台的《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2022年4月25日,桐城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6〕23号)自201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推动了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有效解决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困境,得到了广大被征收户积极的响应和支持。但在前期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不足,尤其是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被征收户的利益不能够得到最大化,所选择的楼盘不够多样灵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参加的意愿不够强烈,即使参加了也不愿意把自己较好的楼盘拿出来用于房票安置,拖欠被征收户多余购房款,结算资金程序繁琐等现象。为了更好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积极性和广大被征收户能够更好的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让新文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易操作,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结合以前成功经验,弥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特此重新制定了新的房票制安置办法。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22〕5号)文件的起草遵循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在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能使被征收户从房屋征收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及时搬进新的家园,又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做到相互共赢。通过明确的规定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和谐、公平、公正;二是理顺完善工作机制。改变以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监管缺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对相关部门和征收实施主体作了明确的分工界定,形成职责清晰、权责透明、运转高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三是优化了前期一些不合理、群众不认同的短板和不足,简化了被征收户领取补偿款、和开发企业的结算程序;四是坚持做到合法合规,做到《民法典》、《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同步;五是充分吸收了安庆市房票安置办法中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前期一些群众认可的条款予以保留。
市政府分管市长召集了财政、资规、住建、司法、征收、文昌、龙眠、龙腾三个街道等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调研会,在认真听取了各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了汇总和整理,会后又书面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审核,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形成了该文件(送审稿)。该文件(送审稿)于2022年4月18日提交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主持文件起草工作,由司法、资规、街道、征收等部门成立了起草专班,起草专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判,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该文件(初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审阅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该文件(送审稿)。
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体现政策的时代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灵活多样性,有效遏制安置难、过渡期长的窘境,更加高效快捷的完成我市制定的征收计划和规划,同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明确了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及工作机制、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明确了产权不清晰房屋面积的界定,明确了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中的补偿标准和依据,明确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优惠及奖励政策,明确了被征收户的结算和领取补偿款的程序,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原则、流程及结算办法,明确了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等内容,对该文件的解释权以及实施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市政府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算审核、房票模板的制定等工作,不再直接负责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结算等工作。各属地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的实施单位,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协议签订、发放房票等工作。资规局负责开发企业在办理被征收户购置的新房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审批。住建、财政、投资主体等部门和本单位应承当的相应职责。
(1)2016年文件中对被征收户房屋的面积、用途、性质认定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在征收工作中矛盾尤为突出。为了保护遵纪守法的被征收户权益,杜绝利用在得知即将征收区域内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来获取房屋征收中的不当得利行为,该文件对认定的依据、认定的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为了使广大被征收户能够及时的得到安置房,缩短过渡期,鼓励被征收户购置现房安置,调整了过渡期限。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了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使安置面积的单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让被征收户接受。
(4)补充了“住改非”的房票补偿条款,延长了参与房票安置开发企业预售房屋的期限。2016年文件中可以交付的商品房为2年内,现改为3年内。
(5)2016年文件中规定:在交房时用于购房资金须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时方可对房票的余额退还被征收人,现将此款修改为房票使用额度达到或超过70%即可。此修改更利于被征收户在购买新房后剩余更多现金用于新房的装潢、购置生活用品,对于原房屋面积较大的被征收户更灵活,更实惠。
(6)2016年文件中规定被征收户购买商品房后的剩余资金由开发企业在办理结算时支付给被征收户,现修改为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户购买新房后直接支付,让被征收户能在第一时间领取多余的补偿款,杜绝了少数开发企业拖欠被征收户补偿款的漏洞。
(7)奖励政策的调整:2016年文件中征收人根据房票的票额给予2%奖励,开发企业根据房票使用额度的2%奖励。现修改为:由征收人按实际房票使用金额的4%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在办理房票时一并兑现。原办法程序繁琐,存在理解误区。少数开发企业对于该部分奖励不予兑现,称在商品房价格中有所优惠,而拒绝支付该笔资金,导致被征收户投诉、信访等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
(8)延长了房票的使用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18个月,更利于被征收户选择安置区域的空间。
(9)增加了在桐投资企业的征收使用房票安置。在选择我市区域易地重建的可享受房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享受更大的征收优惠在桐城发展。
此次修改总体原则是: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剔除了原先不合理、不利于具体操作、结算流程复杂而且时间跨度较长的问题龙8官网,无论是开发企业在办理结算、被征收户在补偿款的领取中都得到了实惠,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将“一改两为”落在实处,让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中体会到更大的获得感、幸福感。
下一步,凡涉及到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域,加强政策宣传,对从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征收实施单位均能掌握熟知政策,让广大被征收户均能了解征收政策带来的好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公开、公正。